所谓自产自用,就是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,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,而是用于自己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。
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,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,不纳税。
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,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,凡用于其他方面的,于移送使用时纳税。
实行从价定率办法组成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:
组成计税价格=(成本+利润)/(1-比例税率)
应纳税额=组成计算价格*比例税率
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:
组成计税价格=(成本+利润+自产自用数量*定额税率)/(1-比例税率)
应纳税额=组成计税价格*比例税率+自产自用数量*定额税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