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级别以人口数多少为标准划分大中小城市。
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;人口在20万-50万人之间者为中等城市;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。
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,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。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利于促进土地的合理使用,调节土地级差收入,也有利于筹集地方财政资金。
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,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,按大、中、小城市和县城、建制镇、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。
具体标准如下:
1. 大城市1.5~30元;
2.中等城市1.2~24元;
3.小城市0.9~18元;
4.县城、建制镇、工矿区0.6~12元;
大、中、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,按照国务院颁布的《城市规划条例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。
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;人口在20万-50万人之间者为中等城市;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