红阳公司为一家大型租赁公司,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。
2015年12月15日,向A企业出租一台有形动产设备,约定租赁期限2年,预收不含税收入50 000元,由运输企业负责运输,红阳租赁公司支付不含税运费2 000元,并取得了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;12月25日,向B企业出租厂房,约定租赁期限为10年,预收租金100万元。则该公司1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()元。
A. 2 780
B. 8 280
C. 8 360
D. 178 280
本题主要考查的是增值税的计算。
根据规定,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%的税率。不动产出租不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。接受运输业务,可以凭借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。应纳增值税税额=50 000×17%-2 000×11%=8 280(元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