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业事先拨付给非独立核算的内部单位或工作人员一笔款项,供其零星开支使用,称之为备用金。备用金分为定额和非定额两种。
定额备用金指的是企业根据用款单位的实际需要,核定备用金定额并按定额拨付现金。当用款单位支付备用金后,应根据有关支出凭证定期报销,同时补足原核定金额的差额。企业可以在“其他应收款”账户核算备用金,也可以单独设置“备用金”账户核算备用金,并根据用款单位设明细分类账户。建立备用金时,借记该账户,贷记“库存现金”账户。业务发生以后补足差额,借记有关账户,贷记“库存现金”账户。减少或收回备用金时,做与建立时相反的分录。
【例】东风公司有关定额备用金业务以及应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:
东风公司为销售部门建立了3 000元的备用金:
借:其他应收款——备用金(销售部) 3 000
贷:库存现金 3 000
销售部门报销零星费用1 000元,财会部门补足其等额差额1000元:
借:销售费用 3000
贷:库存现金 3000
非定额备用金是指用款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向财会部门领取款项。备用金适用后,根据相关费用凭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报销,多退少补。非定额备用金一般通过“其他应收款”账户核算。
【例】东风公司20×1年10月份有关非定额备用金业务以及应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:
10月12日,采购部职工王航因公出差,借差旅费1 500元;
借:其他应收款——王航 1 500
贷:库存现金 1 500
10月15日,王航出差共花费1 200元,经批准予以报销,提供相关的发票和交回现金余款300元。
借:管理费用 900
库存现金 300
贷:其他应收款——王航 1 2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