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谓增值税,是指以生产经营者销售货物、提供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间接税。它是我国现行商品劳务税中最主要的一个税种。
把握增值税及其计税原理,首先必须理解什么是增值额,增值额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理解。概括地说,增值额可以看作是价差,即因提供应税商品或劳务而取得的收入价格(不包括该商品或劳务的购买者应付的增值税在内)与该项商品或劳务的外购成本价格(不包括为这些外购项目所支付的增值税)之间的差额。
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
纳税义务人,凡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、修理修配劳务,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。
扣缴义务人,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,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,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,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,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。
增值税征税范围
1.销售货物
2.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
3.进口货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