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融市场的形成不是政府意志和个人主观偏好的产物,其产生有一系列的前提条件。
(一)、较高的商品经济发展水平
只有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,在商品经济有了一定程度发展的基础上,金融活动才会日益频繁和扩展,金融市场的产生才有其可能和必要。
(二)、要有发达的信用制度
发达的信用制度是资金流动和供求的前提和保证。发达的信用制度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。
1)、要有一个自由浮动、反应灵敏的利率机制。
2)、信用工具要多样化,只有种类繁多的信用工具或金融工具,才能保证各种信用形式和债权债务的实现与转移。
3)、金融机构实行企业化管理,只有如此,才能使金融机构获得积极参与金融市场活动的内在动力,保证金融市场高效率地运转。
(三)、要有完善的信用法律制度
完善的信用法律制度是信用活动法律化和规范化的关键,也是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。
(四)、要有一定数量的社会闲置资金
有一定数量的社会闲置资金,是金融市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。
单祖明,龚静主编,财政与金融,科学出版社,2006年7月,第240页-第241页